2018 年 9 月 13 日,欧洲人权法院就 14 个人和 2 名个人对英国政府的大规模拦截计划及其获取包括美国在内的其他国家政府收集的情报提起的三起合并案件作出裁决(老大哥观察诉英国案,编号 58170/13、62322/14、24960/15)。
正如马尔科·米拉诺维奇( Marko Milanovic)所指出的,这些案件微妙、复杂且冗长。我在此主要关注一个方面,即法院对申请人提出的情报共享主张的评估方式(第416-449段)。这一评估值得关注,因为该主张对法院而言是一个第一印象问题。正如判决书本身所指出的,“这是法院首次被要求考虑情报共享制度是否符合《公约》”(第416段)。(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最近在 Centrum för Rättvisa诉瑞典 案(第35252/08号)中的判决也涉及了这个问题。)
申请人的情报共享主张集中在爱德华
斯诺登披露的英国政府有权访问其他外国情报机构(尤其是美国国家安全局)收集的信息。这些披露尤其表明,英国政府可以直接且不受限制地访问其他政府截获的原始数据,并对其进行过滤、存储、分析和进一步传播。此外,这些披露还表明,英国政府同样可以广泛访问其他政府存储在数据库中的信息。
从人权法的,以及对这种干涉适用的检验标准。
法院指出,通过情报共享获取信息对隐私的干扰,等同于通过直接监控获取信息对隐私的干扰。因此,法院认为,评估此类干扰的分析方法应“与任何规定获取监控材料的制度一样”,考虑以下因素:
“从外国政府获取此类材料的制度是‘依法’……与所追求的合法 WhatsApp 号码数据 目的相称,并包括充分有效的防止滥用的保障措施。”
法院补充道
“特别是,监督相关措施的制定和实施的程序必须确保‘干涉’仅限于‘民主社会所必需的范围’。”(第422段)
这是一个重要的发现,它意味着:
“由于(通过情报共享安排)获得的材料是拦截的产物,因此必须满 绿党:冯德莱恩在绿党会议上 足与其存储、检查、使用、进一步传播、删除和销毁有关的要求。”(第 423 段)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解释了这一等同性认定背后的理由。法院特别指出:
如果缔约国享有不受约束的自由裁量权,可以要求非缔约国拦截通信 汤加营销 或传输拦截的通信,它们很容易规避其在《公约》下的义务。因此,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向外国情报机构请求拦截材料也必须在角度来看本案 国内法中规定,以避免滥用权力。[…] 然而,这些情况必须受到充分限制,以尽可能防止各国利用这一权力规避国内法或其《公约》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