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国际刑事法院(ICC,简称“法院”)上诉法院就约旦就第二预审分庭(PTC)裁决提出的上诉举行了听证会。该裁决认为约旦未能配合法院逮捕和引渡苏丹总统奥马尔·巴希尔。众所周知,在安理会将达尔富尔局势提交法院后,巴希尔因在达尔富尔犯下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种族灭绝罪,目前正受到国际刑事法院的逮捕令。他已对约旦和《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罗马规约》)的其他缔约国进行了一系列正式访问。然而,迄今为止,这些国家中没有一个敢于逮捕他。他们的主要论点是,根据条约和习惯国际法,巴希尔享有外国国内管辖的个人豁免权,而这些豁免权不 属于《罗马规约》第27(2)条中豁免权取消的范围,因此受到第27(2)条的保障。规约第 98 条。
代表着国际刑法史上的
个独特时刻,主要原因有二。首先,这是国际刑事法院首次邀请、接受并听取顶尖国际法学者作为法庭之友的意见,并与他们进行直接(有时非常激烈!)的口头讨论。其次,听证会上讨论的一些法律和政策问题对国际刑法和国际公法总体上具有根本重要性。这些问题包括安理会权力的范围、国际刑事法庭上个人豁免权可能存在的习惯国际法例外,以及维护此类豁免权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实际重要性。因此,在线观看听证会无疑让我们中的一些人整整一周都着迷。
然而,除了学术评论的特殊作用以及听证会和书面意见中讨论的系统性问题之外,一个问题似乎一直是关于巴希尔豁免权辩论的核心。这个问题是,安理会是否可以默示地 减损条约或习惯国际法中适用的个人豁免权,或者它是否 欧洲数据 必须明确地这样做。事实上,所有各方和参与者似乎都同意,安理会有权取代个人豁免权以及其他条约或一般国际法规则,但强制法 规范除外 。然而,他们对于安理会必须如何明确地这样做存在分歧。
达波·阿坎德
教授在2009 年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最初提出了这样的观点:安理会将达尔富尔 POLITICO 欧盟影响力:欺凌报告 — 萨尔维尼最新通俄记录 — 爱尔兰游说罪名成立 局势提交国际刑事法院并 要求苏丹与法院“全面合作”,从而隐性地减损了巴希尔的豁免权。他最初的想法是,上述提交必然意味着《罗马规约》将适用于苏丹,使其地位与国际刑事法院缔约国相似,至少在与法院合作方面是如此。这意味着《规约》第 27(2) 条规定的豁免排除也适用于苏丹。至关 汤加营销 重要的是,有人认为,这种排除不仅涵盖法院自身管辖下的豁免权,而且也必然涵盖任何缔约国(国内)裁决和执行管辖下的豁免权,尤其 是考虑到“国内法”。因此,任何缔此次听证会以及上 约国都不能以违反国际法赋予其豁免义务为由,拒绝将巴希尔移交给法院,而国际法第 98(1) 条(或可能是第 98(2) 条)规定了这一义务。